关于龙达(江西)
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
差别化化学纤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达(江西)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达(江西)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差别化化学纤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赣环评估书[2008]57号,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九江市环保局初审意见(九环督字[2008]23号,以下简称《市局初审意见》)和湖口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湖环发[2008] 10 号,以下简称《县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东径116°16'30'’、北纬29°46'36’')。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以浆粕为原料,经浸渍+压榨+粉碎+老成+黄化+熟成等工序生产粘胶,再送入纺练车间经纺丝机纺丝浴、塑化浴等工序,进入切断机将纤维素切断成需要的长度,然后进入精练机的成绒槽使纤维开松,再经3道水洗、脱硫、漂白、终水洗、上油处理、轧干、烘干、开松等后处理工序,最后由风机送入自动打包机打包。产品方案:年产3万吨高强纤维、年产3万吨高白无纺布用粘胶短纤维及副产元明粉22, 000t/a。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新建年产3万吨高强纤维和年产了万吨高白无纺布用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各一条,包括原液车间、纺练车间、酸站车间及酸站等主体工程;新建膜处理车间、机修:车间,质检中心、给水站、循环冷却水站、冷冻站、空压站、软水站及碱站等辅助工程;新建办公生活设施、变电所、动力中心(新增的三台1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及排水和消防设施等公用工程;酸碱罐区( 4500m2)、二硫化碳罐区( 1100m2 )、桨粕库、成品库、贮煤场(干煤棚、煤场贮煤量各为4500t) 及厂区道路等贮运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备(包括二硫化碳冷凝回收装置、硫化氢洗涤塔及二硫化碳吸收槽各1套).生产废水处理站和动力中心站废水预处理设施等污水处理设施、灰库(2x 1000m')及渣仓(500m') 等环保设施。
二、根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可行,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可行”的《评估意见》结论和《市局初审意见》、《县局初审意见>,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现有环保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前须向九江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同时抄报我局),经九江市环保局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内(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评估意见》和《市局初审意见》、《县局初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风险防范:
1、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防止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废水、废气等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二硫化碳、硫酸及烧碱等化学危险品的贮运和生产管理,尽量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贮存量,做到即用即运,降低风险。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
该类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收集泄漏
物料和事故废水。对厂区雨水和污水总排口设切断措施,防止事
故情况下物料和废水经雨水和污水管线进入长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
1、认真做好卫生防护距离(1000米)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并妥善安置。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要求高的企业。
2、锅炉烟囱应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九江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对接。
3、项目建成后,锅炉外排烟气必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I时段标准;工艺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必须满足九江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560吨/年)。
4、废气环保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产整改,防止环境污染。
(三)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
1、选择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治理。废水处理站曝气吹脱产生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应统一收集处理后再排放;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构筑物应进一步优化布局,尽量远离居民区;要做好厂区空地、干道两侧和围墙周围的绿化隔离,减轻恶臭气体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煤炭下料、堆放过程中的粉尘治理,设置封闭煤棚,配备洒水装置,防止扬尘和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在粉煤灰排放口采用密封装置,控制无组织扬尘。
2、项目建成后,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规定要求。
(四)清洁生产。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减少能耗和物耗,努力提高废水、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五)废水污染防治: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全厂应设置大容积废水事故池,并做好外排废水的监控管理,严禁各类废水事故排放。一旦生产出现事故时,必须立即停产并启用事故池收集生产废水,杜绝废水超标直排。
2、项目建成后,外排生产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表4中一级标准,C0D排放量必须满足满足九江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0Dcr≤768吨/年]
3、废水总排口必须安装废水自动计量装置和在线监测装置,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九江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对接。
(六)施工期污染防治。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作业区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90) 规定要求。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七)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中I类标准。
(八)固体废物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含锌污泥必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库,并做好库内地面防尘、 防雨、防渗工作,严禁露天堆放。
(九)规范整治排污口。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十)健全制度和加强管理。应按规定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当出现非正常工况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停产整改,严禁污染物事故排放和超标排放。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江市环保局和湖口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环境监察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九江市环保局和湖口县环保局。
6万吨环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