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赛得利(九江)纤维
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5000吨差别化化学
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5000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2016年4月26日局长办公会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选址湖口金砂湾工业园原龙达(江西)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的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 18' 22”,北纬29°47' 57”)。 龙达(江西)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由原江西省环保局于2008 年5月以(赣环督字[2008]85号)文予以批复,后期建设中增加了一条年产35000 吨生产线。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开始对龙达(江西)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进行并购,经确以后期龙达(江西)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35000 吨生产线,属未批先建,湖口县环保局于2016年4月8日以(湖环行罚[2016]12号)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其进行处罚。为规范管理,现属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全厂总占地面积338668m", 总建筑面积为74520m’。 项目总投资35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3%。建设规模为年产35000吨纤维素纤维(副产:12800吨元明粉、副产2500吨石膏、6600吨NaHS溶液)。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在现有生产车间,增加1条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贮运工程: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罐区等依托现有工程;公用及配套工程:给排水、供热、供电、消防、循环水池、办公及生活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新建CS.尾气进锅炉房焚烧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废气处理、事故废水收集池、固废暂存库等依托现有工程。
(三)项目批复意见
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试运行三个月内,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回用”的处理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输排管网。项目废水为含锌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含锌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制软水弃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的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你公司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要进行论证,确保处理规模满足该项目废水处理要求。严禁生产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外排,经处理的废水必须经园区规划的污水管网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黄化废气、成绒槽处废气,先采用冷凝回收装置冷凝回收液体CS,,冷凝尾气收集后与纺丝、二浴、牵伸、切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酸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
废气处理装置(碱洗+吸附冷凝)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通过管道送至热力中心锅炉焚烧处理,尾气由不低于80m高烟肉排放;纺丝机开窗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20m高烟囱排放;后处理阶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车间新增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站曝气吹脱产生的废气(NH、H,S、CS,) 收集后,采用碱洗吸收处理,尾气由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投入生产的有组织废气(CS2、H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罐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的控制措施,防范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和事故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NH、H,S. C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防治措施,项目投入生产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树脂(HW19) 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入锅炉焚烧处理。在厂区内要设置足够容积的-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及修改清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清洁生产要求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应满足九江市环保局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 NH-N≤39. 05t/a.
(七)运行管理要求
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对设备和管道要采取防腐、防漏、密闭及对生产线投料、反应、出料等过程的封闭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八)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强化化学品从贮运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风险防范。做好二硫化碳、液碱和硫酸等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项目事故废水收集池依托现有工程,管网设置和事故下废水收集必须满足项目事故下废水收集要求,完善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系统,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项目废气排气简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十)“以新带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现有项目工艺废气经碱.洗+吸附冷凝处理后由120m 高的排气简排放,按《报告书》要求对工艺废气的排放措施进行改造,变更为进动力中心锅炉焚烧处理;现有项目2个容积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不能满足事故下的废水收集要求,为确保事故下的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必须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新建1个3000立方米酸性事故罐、1个3000立方米碱性事故罐。
(十一)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环境监理
项目须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环保监理报告将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厂区内各涉水排放管网必须可视化,各类涉水的排水管网要用不同颜色区分,
并标示走向。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地下水防护措施,并按环评要求,在项目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对于厂区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环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能力满足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
六、健全制度和加强管理要求
要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当污染防治措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整改,严防污染物事故排放和超标排放。
七、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你公司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瞒报、假报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环保要求
(一)厂界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测算,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纺丝车间和酸站边界至外1000m,在卫生防护距离(1000 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项目。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5年开工建设,必须重新报有行政许可权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项目监督管理要求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送到湖口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