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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2-9-7 23:27:42 人气:0

关于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6月6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要求

项目选址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8'22", 北纬29*47*57”),属技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1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4%。建设规模为年产19.5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3条年产6.5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线),副产年产
11.7万吨元明粉项目。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满足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工程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排水管网,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你公司厂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到明管架空布设,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项目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提升改造后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其中COD按年均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L)后方可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CS2、 H2S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1993)表2二级标准的10%及表1厂界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氨气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小于2. Smg/m'); NH;按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1993)表2标准及表1厂界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
(三)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清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清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要求进行危废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防腐、防漏、密闭及对生产线投料、反应、出料等过程的封闭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应满足九江市环保局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生产装置设置联锁紧急控制系统,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制定包含本项目在内的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环保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八)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 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II 类标准。
(九)“以新带老”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2020年底前淘汰现有抽凝式发电机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评估意见完善现有生产线废气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气须经吸附塔处理后,进入锅炉焚烧系统处理。
(十)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认真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对项目气、水、地下水、土壤定期开展监测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十一)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二)信息公开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环保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和投资概算须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合同,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你公司在开展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虛作假。

四、其他要求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办理报批(审核)手续。
(二)你公司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瞒报、假报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湖口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湖口县环保局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原文件:10万吨技改项目环评报告批复.pdf